外国人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
2013/12/05

  自2013年12月1日起,持有有效护照及第三国签证和机票的下列51个国家公民在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及成都(双流机场)口岸可以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

  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国家名单: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享受72小时免签政策的外国人必须持有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出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入境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是符合免签范围的国家的公民;持有本人能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符合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条件;搭载其入出境的航空公司向边检机关进行申报。

  该免签政策仅限于机场口岸,也就是飞机入境。如果乘坐火车入境则不在其列。政策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及成都空港口岸,在72小时内外国游客不可以离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并需要从入境机场出境。

  免签外国人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成都活动期间应该随身携带护照等身份证件,在旅店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应该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上述四个入境空港城市停留超过72小时,或超出上述四个城市行政区域活动范围的,都应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签证。如果未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边防检查站,将按照外国人在华非法居留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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