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父母双方亲自到总领馆申办。
3. 用签字笔填写《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和《寄养委托书》。
以上三份表格填妥后在领事面前签字。
4. 请提供:
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被寄养儿童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和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复印件。
被寄养儿童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