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办寄养委托公证须知
2009/12/04
1.    被寄养儿童居住在总领馆领区内,父母双方或一方持中国护照。

2.    父母双方亲自到总领馆申办

3.    用签字笔填写《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和《寄养委托书》。

  以上三份表格填妥后在领事面前签字

4.    请提供:

Ÿ      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Ÿ      被寄养儿童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Ÿ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和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复印件。

Ÿ      被寄养儿童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Ÿ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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